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王先生在出租房内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其妻儿将房东及热水器生产厂家诉至法院索赔。昨天,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房东赔偿6.4万余元,理由是其未将房间内应淘汰的直排式热水器更换。
2006年10月,赵女士将一套位于宣武区南运巷3号楼的二居室出租给了穆女士一家,租期一年。同年12月19日,穆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该房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经公安机关鉴定,王先生在洗澡时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未开窗通气。经查,该直排式热水器是北京市煤气用具厂生产,1994年安装。
穆女士随后带着7岁的儿子起诉到法院,她认为,赵女士提供的住房环境存在隐患,而厂家生产的热水器也不安全,她要求房东和生产厂家共同赔偿28.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应承担主要责任。赵女士未将房内的直排式热水器更换成强排式热水器,致使王先生在使用期间中毒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热水器在出厂时是合格产品,厂家事前未接到报修通知,国家目前尚无强制召回规定,厂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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