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陈丽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就管理费等问题进行了说明。江亦曼介绍,这几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项目支出费上始终是采取严格的控制态度,这几年始终控制在很低的比例。
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明确不按比例提取项目支持费,而是根据实际的开支列支。
江亦曼介绍说:“在2003年第14届国际大会上通过决议,为了支持完成将募捐款用到受灾群众身上的过程中间所发生的相关支出,确定了项目支出费为不超过6.5%。2005年第15届联合会大会再次以决议的方式明确了执行6.5%的支出费。据我了解,各国的红十字会都根据这样一个规定,有自己相应的比例。”
江亦曼解释,中国红十字会和其他的国内NGO组织是不太一样的。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章程规定,国际红十字联合会的大会是国际联合会的最高审议机构,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是中国红十字会应该遵守的。
江亦曼介绍,鉴于“5·12”地震灾害破坏性巨大,民众捐款数额特别巨大,红十字会总会已经连续3次向各省级红十字会发文,并且向社会承诺:这次的地震捐款我们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包括救助物资的采购、运输、分发,受灾群众的临时性住房、重建受灾群众永久性的住房,学校、卫生院站的建设、志愿者的招募、红十字救援队、医疗队、心理救援队等开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明确地承诺,所有的捐赠款物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转入备灾基金的名义,扣留、挪用、截留或用做其他事项。各级红十字会不得在“5·12”地震灾害捐款使用中提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