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银行因四川汶川地震所承担的贷款损失恐将超出业界的预计。基于此,光大证券、申银万国等机构纷纷上调了对银行业在本次巨灾中的损失预计。按5月30日申银万国的估计,银行业总的贷款损失将达到450亿~500亿元。
(见6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21日,对银行业在这次地震灾害中的净损失预计只有50亿~130亿元。两天后,也就是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商业银行或者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的损失估算,表示出极大的热情与关注,一眨眼的功夫,银行业的贷款损失额与前几天相比,竟然扩大了数倍。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受了中国银监会通知的启发。因为该文件明确规定,对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核销;还有,对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予以核销。
我担心的是,商业银行在追求利益本能的驱使下,会不会多报损失,尽可能地多核销债权?不出所料,中国银监会在5月27日又提出紧急要求,各银行在核销地震呆账过程中,严禁虚假核销,防范恶意逃废债务。
时下各银行机构的呆账核销工作,都是在自我封闭的状态下进行,即便有监督,也属于同体监督———银监会监督,而不是社会监督。地震到底损失掉多少,到现在也没有权威数据,如果银行说损失500亿元就是500亿元,那么,最终吃亏的可能是国家财政以及全体纳税人。当然,我们并不怀疑商业银行的责任心,原因是它们作为债权人,客观上有认真审核损失的动力,但是,我们也应有所提防,防止某些银行与企业在核销账目过程中趁机逃账。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想做好呆账核销工作,笔者以为,必须让市场中介机构唱主角,即对地震辖区内所有受灾的企业和个人等所受损失的评估,由独立于当地商业银行的专业机构来完成,比如会计师事务所。
这种独立的市场中介机构,是精通银行业务的中介组织,其工作的开展不应受制于商业银行,而应在司法部门的批准下进行。这样不仅可能有效避免行政干预,更为重要的是,其对灾情损失的评估,是基于市场理性所得出的结论,比利益相关者的预估,要精确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