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口支援灾区的指示,最高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区检察机关的对口支援,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加快地震灾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工作。
据了解,这次对口支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提供受灾检察机关工作和生活的临时场所;帮助解决灾区检察干警的基本生活,提供灾区急需的生活物品;协助灾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在办案办公用房和装备的维修及更新等方面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
通知明确,由北京等二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分别对口支持四川省的一个重灾县(市、区)检察机关;北京、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对口支援四川省有关重灾县(市、区)检察机关的同时,对口支援甘肃省陇南市、甘南州两个重灾地区检察机关;贵州等六个省(自治区、兵团)检察机关接收的捐赠款物,重点用于支持陕西省宝鸡市、汉中市两个重灾地区检察机关;重庆市、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做好对本省市受灾检察院援助工作的同时,积极援助四川、甘肃、陕西重灾区的检察机关。
通知要求,支援省份与受灾县市检察机关之间要建立直接的联系和协作机制,形成良好的对接机制,保障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支援省份检察机关要根据灾区检察机关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调配资金和物资。
同时,最高检察院还下发通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受灾严重省(市)检察机关加强检察机关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受、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