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合伤口内有玻璃 患者状告医院
李地兵是禄劝县转龙镇的普通农民,2006年他在昆明一个工地上打工。一天李地兵摔伤了,到昆明一家医院进行清创缝合手术后,却被发现有异物存留在伤口内,一直到现在他都不能干活。
清创缝合手术后
伤口内出现异物
2006年6月5日,在昆明打工的李地兵约了几个朋友到黄土坡昆瑞路上的一家餐馆喝酒,自己在外面买了几瓶啤酒准备拿到餐馆喝。过马路时,他紧跑了几步,没想到一不小心却摔倒了,手上提的啤酒来不及丢掉,一下子全压在了手臂下。碎裂的啤酒瓶割破他的手臂,鲜血顿时流了出来。闻讯赶来的朋友立刻将李地兵就近送到了医院。
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安排了两名实习医生为李地兵实施清创缝合手术。李地兵说,手术时他想为实施手术的医生描述自己摔伤时的情况,但是,两位实习医生却只是简单地清洗了伤口就进行了缝合和包扎。
伤口缝好后,李地兵就辞去了昆明的工作,回老家休养。伤口慢慢地愈合了,但是,伤口处的手臂却渐渐出现一个隆起的包块。随着包块不断地“长大”,李地兵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包块处传出的疼痛。2006年12月15日,李地兵到禄劝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拍摄了X光片,医生告诉他,伤口内有异物。4天之后,李地兵又到原先看病的那家医院拍摄了X光片,结果同样显示有异物存留在伤口内。李地兵从此开始辗转在禄劝和昆明的医院之间,想为自己的手臂讨个说法。
法医院鉴定后称
医院确实有过错
在昆明这家最开始给他缝伤口的医院得到伤口内有异物存留的检查结果后,李地兵便觉得医院应该对自己有个说法,而当时为他安排手术的医院的整形外科主任得知检查结果后,表示医院肯定会对他负责,并尽快为他安排手术将存留异物取出。在整形外科主任的建议下,李地兵到医务科进行了备案,但是,医务科的兰主任却告诉他,医院最多就是将原来清创缝合手术的费用退给他,让李地兵考虑一下。
因为异物残留在伤口内,李地兵只要稍微一用力,就会感觉到剧烈的疼痛,所以,他想把存留的异物尽快取出来,但是,这家医院总是以手术时机不成熟为由而迟迟没有为李地兵安排手术,一直拖到了今年。
2008年,李地兵无奈之下在4月份到昆明市法医院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昆明市法医院鉴定认为:李地兵受伤时创口为开放性,且深达肌肉,长达10厘米,这样大的创面,接诊医生应该给予拍摄X片检查,但是医生未进行X片检查,清创不彻底、未仔细探查创口,使得李地兵右前臂有玻璃及木刺异物存留,医院对李地兵的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过错。在鉴定时昆明市法医院还在李地兵的手臂中取出6×4厘米和2.5×2厘米两块玻璃和一根1.7厘米长的木刺。
医院不承认过错
劝患者法院起诉
5月29日,李地兵拿着昆明法医院的鉴定书和取出来的两块玻璃,又一次找到了这家医院医务科的兰主任。兰主任说:“当时伤口缝合时是没必要进行X片检查的,而玻璃镶在肉里不容易探查,医院是没有过错的。医院愿意基于没有过错的基础上替你把鉴定和取玻璃的手术费付了。”而对于医疗过错的赔偿,兰主任则说:“现在的X片技术水平还不能检查出玻璃来,我们不承认这个鉴定结论。你还是到法院起诉我们医院,我们再重新进行鉴定。”
李地兵与老父亲都想到打官司肯定是个漫长的过程,与医院协商赔偿一些误工费,就把事情解决了,没想到医院一直坚持进行诉讼。
李地兵说,从禄劝老家的村子到昆明单程一个人要30元钱的车费,他和父亲两个人在老家和昆明之间不知道跑了多少次了,车费也不知道花了多少了,他说:“我这两年都不能干活赚钱,既然鉴定说医院有错误,我还是想让他们赔偿我误工费。但是,医院只愿意通过诉讼解决,再这样耗下去,车旅费都花不起。”
从医院回来后,李地兵便做起了诉讼的准备,昨天,他已经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本报记者 于向春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