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原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建筑信息中心工业建筑杂志社市场总监汪军,因截留单位付给一广告公司的转账支票12万余元后潜逃,日前被海淀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汪军与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建筑信息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由建筑信息中心聘任汪军担任工业建筑杂志社市场总监,任期一年,负责杂志社广告经营及市场推广工作。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汪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单位支付给上海某广告公司的两张金额共计12.2万余元的转账支票截留后,汪军通过朋友将截留的两张支票转入其他公司,兑换现金11万余元后潜逃。2007年9月26日,汪军在其租住的位于广州市西华路的住所内被检察人员抓获。
庭审中,汪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他并不享受中冶集团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由于单位欠他提成款,他才携款潜逃。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系国有企业,建筑信息中心从事的业务是在上级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经营范围之内,属于国有性质,其管理经营的财产应属于国有财产。汪军作为建筑信息中心聘任的杂志社市场总监,负责的是杂志的广告业务、经营等,对单位的财产有经营管理的职权。因此,汪军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蕾通讯员范静)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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