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首长级和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由4月1日起上调6.3%,中层和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则上调5.29%。
公务员事务局3日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刚完成的薪酬趋势调查结果、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特区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以及公务员士气后,决定薪酬调整方案,并已向公务员4个中央评议会的职方代表提出。
低层薪金级别的调整方案,较薪酬趋势净指标为高,是由于特区政府继续沿用自1989年以来的“调高”安排,即当低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低于中层薪金级别时,其薪酬调整比率便获提高至后者的水平。
有关单位从2008年薪酬趋势调查所得的有关薪酬趋势总指标,扣减2007-2008年度的公务员递增薪额开支,得出每个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高、中和低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分别为6.3%、5.29%和3.9%。
有关单位稍后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调整方案,要求批准拨款。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