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救助安置意见出台:
确保“三孤”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
资金来源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力量资助等
郭晋晖
对于汶川大地震后生活最困难的群体,民政部昨日出台“三孤”人员救助安置意见,称将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
儿童权利优先
“三孤”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在汶川大地震后,他们的生活将尤其困难。
民政部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与四川省政府共同研究,并征得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同意,制定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并于昨日正式下发。
意见中采用了“一切为了孩子”这样的措辞,提出要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要尽可能维系孤儿们已有的亲缘和地缘关系。对于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成长。
意见强调,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但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
除了上述亲属监护和家庭收养两种主要的安置方式之外,意见还提出了家庭寄养、类家庭教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以及社会助养等几种方式。总的原则是坚持儿童权利优先,充分尊重孤儿的意愿。
对于孤老和孤残人员,意见提出要充分挖掘利用四川省内现有福利机构,并采取其他有效途径临时安置。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经济发达省份在其大中城市福利机构妥善安置。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此前也表示,由于这部分人员还和受灾群众在一起,民政部也在对他们进行摸底和确认身份,发现一个安置一个。
政府投入为主
目前,中央财政已经给予“三孤”每人每月600元人民币,补助期限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期间的3个月之内。但这毕竟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如何保证长效的资金来源仍然是个问题。
此次意见明确了救助安置经费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捐助等其他途径为辅。对于“三孤”人员生活费、福利机构管理经费、寄养家庭费用等,通过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使“三孤”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具体的安排包括,中央按现行政策规定对“三孤”人员生活费给予一定补助。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补助资金,帮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此外,意见还指出,灾区福利设施建设资金将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并通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力量资助等多种方式来筹集重建福利设施,以满足当地“三孤”人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