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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制度严格监管过渡安置房项目救灾资金

  人民网大连视窗6月4日电 王金海、张世安报道:大连市建委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检察院等六部门,今天联合召开援建什邡市过渡安置房项目救灾资金监管会议,参与援建什邡市过渡安置房项目的10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12个项目组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真正用于援建什邡市过渡安置房项目,决不能发生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问题。六部门要求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有关部门要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监管,严格审计,不留死角,杜绝隐患,指挥部、各项目组、各生产企业要确保救灾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高效安全。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援建四川德阳市(什邡市)过渡安置房项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六部门制定了6条救灾资金监管制度:救灾资金专账管理制度。指挥部、各项目组、各生产企业都要设立项目资金专账,同时各生产企业还要开设项目资金专户;救灾资金使用责任到人制度。各项目现场负责人、各项目组负责人、各生产企业法人是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所设项目专户每笔资金的使用都要由各项目现场负责人、各项目组负责人、各生产企业法人三方签字才能生效,确保资金不被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各项目组财务主管人员及各企业财务主管人员是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保证每笔专户资金都用于援建项目,对违法违规使用专户资金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日报制度。要求各项目组财务主管人员、各生产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必须于每日10点前,将上一工作日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电传报指挥部财务部备案;救灾资金使用每周巡查及通报制度。市建委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检察院等部门,每周对各项目组、各生产企业的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并将每周巡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质量保证金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过渡安置房要使用3至5年,据此确定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5年,质量保证金为项目总投资的5%。若灾后重建工作提前完成,质量保证金应提前返还;救灾资金监管分兵把口、分片包干制度。市建委等六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同时,对项目救灾资金监管实行分兵把口、分片包干制度。

  为了有效地履行救灾资金监管职责,确保资金监管人员的廉洁自律,确保资金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不给资金监管对象增加负担,六部门对资金监管人员提出了四条约束纪律:不准接受资金监管对象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由资金监管对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无偿使用资金监管对象的交通工具;不准向资金监管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干预资金监管对象的正常工作生产。同时,六部门还设立了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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