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明)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总工会了解到,该市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全面推行劳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不给职工涨工资、增长幅度过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明显减少。
截至目前,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突破2万家,同比增长41%,为204万多名职工撑起利益“保护伞”。
近年来,天津市各级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为职工维权的核心内容。在市总的积极争取下,天津市委连续3年都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市委工作意见,市政府专门制发了《关于做好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工作的通知》,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内容,将职工收入增长纳入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考核体系,从而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从2002年开始,天津市总工会对全市企业进行了摸底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就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特困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重在建立基本生活费发放的保障机制;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行业,推行农民工工会与劳务队和工程项目部三方签订工资协议的做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河东区总工会探索建立了以区域、行业、楼宇经济园区为依托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西青区总工会创造了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下的工资集体协商的1+N模式;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劳动人事局、国际商会成立开展工资协商的专门机构,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并获得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企业一线职工实际增长额的15%予以财政奖励。天津市物资集团工会聘请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履约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会反映,该公司已经连续4年实现集体协商率、签订协议率、保证履约率100%,职工收入增长15%。截至目前,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突破2万家,同比增长41%,涉及职工20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