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海省政府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两者的调整幅度是历年来最高的一次。
自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青海省已先后6次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截至目前,全省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数达2.4万人。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为60元,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1993年的66元增加了264元。具体调整办法是:在原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
青海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是自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的第4次调整,全省平均提高幅度为31.1%。在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提高。(李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