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每月增加56元至90元,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发基数的医疗补助金、取暖补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同步提高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硕强)今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省劳动和财政两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省从今年1月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平均提高20%,失业人员每月增加56元至90元,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发基数的医疗补助金、取暖补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同步提高。
未实行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相同失业保险政策的地区,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一档每月420元,二档每月390元,三档每月345元,四档每月320元。
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我省历年来幅度最大的,此次政策每年将惠及20多万失业人员,全省每年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1.6亿元左右。我省力争春节前将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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