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德6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不服行政复议而引发的“民告官”案,原告是常州的一对中年农民夫妇,而作为被告与律师一道出庭应诉的,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震强。据悉,这是南京中院审理的首起省级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吴震强也是江苏首位出庭应诉的厅级行政首长。
刘建华夫妇是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紫云村农民。在2007年3月与青龙街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他们一直没有按约交出房屋,后来被街道告了,今年5月房子被强制拆除。刘建华说,直到成了被告,他才知道青龙街道拆他的房是受了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刘建华认为,该局不是法定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国土资源厅认为“被申请人的委托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遂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刘建华夫妇不服,将省国土资源厅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涉诉委托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庭后,吴震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出庭应诉。他说,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是“一件很平常的事”,这反映了老百姓维权意识的觉醒;同时,这对行政机关也是一种监督,对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表示,这是今年省国土资源厅第一起行政诉讼,以后如果还被诉,他还会出庭应诉。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出庭应诉”已成为江苏很多地方对行政首长提出的行政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江苏绝大多数地级市和部分县区已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也在对“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考核中,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率”列入考核指标。但厅级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目前并没有要求,而吴震强也是全省第一位出庭应诉的厅级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