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
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部昨日发布的《关于金融企业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指出,6月1日起,财政部拨付有关金融企业的一般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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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根据批复的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其中,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每年12月1日前编报下年度1-5月份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5月1日前编报当年6-12月份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按季分月编报,暂由相关部门代编。中央企业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无误后,通知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
财政部明确,改革实施后,企业申请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应重新办理财政直接预留印鉴手续,并统一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的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所得税退税等收入退库资金和预算外支出暂按原渠道支付,并仍使用现行的用款计划表和请款申请书。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时间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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