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贵州某大学一个大三学生,可他现在不得不与家乡公安部门对簿公堂。
他,有一个特殊的名字——赵C。这个用了20多年的名字现在给他带来了无尽烦恼。当地公安以“C”为外文文字为由不给他换“二代证”,民警告诉他,要换“二代证”就须把这中英结合的名字改掉。
用了20多年的名字突然要变,他困惑了,为了姓名权,他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了法庭。
今日上午,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要就这起备受关注的公民讨要姓名权全国第一案作一审宣判。
全国第一案 鹰潭学子赵C为讨姓名权状告公安部门 6月5日下午5时,贵州某大学校园内,一个身高1.72米的学生正在大树下朗诵英文。他叫赵C,现在正准备着即将开始的英语六级考试,可他的心却静不下来,江西老家的一场官司更让其牵挂。
“他上午还给我打电话呢,问官司的进展。”6月5日下午,鹰潭市一茶座内,赵志荣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为了不影响他的学习,没有告诉他法院6日要宣判的消息。”
赵志荣是赵C的父亲,江西融冰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1993年开始做律师的他现在不得不面临一件尴尬的事:公安户籍部门要求赵C改名字,倔强的儿子不同意,于是,他做了儿子的委托代理人状告公安。他草拟的行政诉讼状要求法院判决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作出核准并签发赵C继续使用这个名字并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个案子一开始就受到外界的高度关注。”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回忆,今年1月8日,法院受理了此案后,第二天就有人把这消息发到了网上,并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议。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今日上午的宣判现场已吸引了省内外近10家媒体记者到场。
“这是全国第一起因为改名字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表示,此案的判决结果,必定将引起社会对公民姓名权的更多重视与保护。
“此案对促进公民姓名权意识觉醒具有重要法治意义!”闻悉此案6日宣判,江西师范大学民法学副教授谭毅溪高兴地说。
大三生赵C “沿用了二十多年,改了名我都不知道自己是谁了” 中专毕业学中医学的赵志荣下过乡,吃过很多苦,虽然后来自学拿到了本科文凭,但仍深感自身知识的欠缺。结婚后,他就多次与妻子商量,要自己的下一辈学好知识,因此,他想给后代取一个特别的名字。
1986年7月18日,他喜得贵子,他就把心中酝酿已久的名字“赵C”拿去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儿子考上大学了,他又用“赵C”为儿子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
赵志荣表示,之所以给取名“赵C”,是想寄托自己一种希望。他希望儿子能学好英文,所以决定在名字上做点英语文章。他想,“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西方”谐音的意思,因此告诫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另外,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之意义。
看到学校很多同学都在换“二代证”。2006年8月份,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却告诉他,说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告知赵C,“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
“这个名字好听好记,而且很实用,老师、同学一看到我的名字就能记住我。”赵C坦言,这个名字给他带来了很多便利,而且受名字的刺激,他学习英语、语文特别的卖力,同学们还给他取了一个亲昵的绰号“西西”。
“都沿用20多年了,咋能说改就改啊?何况名字改了,我的档案及学校颁发的奖状怎么改啊?”赵C看来,改一个字是容易,但对他人生道路的影响将是终生的,“改了名字,我都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何况他人呢?”
2007年7月6日,他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他改名。
“眼看2008年换证的期限就要过了。”赵志荣说,作为律师的他真不想告公安局,何况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户籍科的一负责人还是他朋友。1月31日开庭双方对簿公堂时,他就有一种别扭的感觉,“可不告又不行啊。”
公安部门 “C”属于名字的禁止使用范畴 “此案不是公安不作为,而是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发生了歧义。公安部门获悉原告起诉后,积极到法院陈述情况。”法院人员向记者透露。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在答辩状中称,赵C的名字属于禁止使用的范畴,无法录入户籍管理系统,故无法换发第二代身份证。
记者了解到,在多次与原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月湖公安分局向鹰潭市公安局报告请示,得到的批复是:“赵C的姓名"C"使用的是英文字母,必须变更为汉字。”
赵志荣说,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负责人向他解释过这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他上网查询,结果查到最近有报道说,《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该条例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多种字样不能用。
“公安部门正是根据这个还没实施的《条例》建立了户籍管理系统,而这个系统把"C"列为外文,所以这就能解释此前第一代身份证可以用"赵C"而现在不能的原因了。”赵志荣告诉记者。
庭审焦点之一 “C”到底是不是外文? 当地公安部门把“C”认定为英文,但律师出身的赵志荣却不认同。他指出,《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文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的。“赵”是规范的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这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庭审焦点之二 《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向月湖分局的批复中,鹰潭市公安局提及到《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规定,“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填写……”。对此,赵志荣认为,不管《通知》也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也罢,都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律师 公民姓名权应该受到尊重 “因为姓名无法进入户籍管理系统而不允许使用这是站不住脚的。”国风律师事务所的高正尉律师指出,户籍管理系统只是机器在操作,机器应该要适应人,而不是人去适应机器。法理上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既然国家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及《通知》的相关规定就值得探讨,公民姓名权应该受到尊重。
“此案折射出的实际上是制度上的冲突。”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表示。
今日上午11时月湖区法院二楼审判大庭,随着法官的一声法槌后,此案将有一个结论了,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案件的进展。
文、图/记者陈华世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