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2户申购首批经适房
作者: 田桂丹 李新丽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李新丽) 广州首批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会低于4000元/平方米的最平限价房吗?在昨日保障型住房办法在线交流活动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首批经适房主要分布在金沙洲、广从路附近的教师小区,下季度将公布具体房价、房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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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已对3902户经适房申购者进行了公示。值得关注的是,入住经适房后,如家庭收入提高了但未进行二次置业,不必将所购经适房腾退出来。此外,入住经适房后须将户籍迁入新址。
已有3902户网上公示
申请经适房要经过“二审核、二公示”,即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初审、公示,区国土房管局分局复审、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的,将可取得购房资格证明,准购证明的有效时间为3年。
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推出的情况,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申请,按打分的顺序轮候购房。目前已进入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的申购者,有3902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进度,查询申请家庭分数等有关情况可在网站(https://www.laho.gov.cn/)上查询。
打分轮候确定买房顺序
“孩子10月份会出生,到时可添加家庭成员吗?”对此,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指出,经适房的购买采取打分轮候的办法,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对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其在穗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只要仍处于轮候期,孩子出生后,家庭成员结构可改变。但根据规定,每户购房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内。
入住后需迁户籍入新址
轮候完毕后,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弃购3次后要暂停两年,方可重新申请经适房。
一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入住后需将户籍迁入新址,登记在册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但未婚子女因结婚需分户居住,如新组成的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另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申请:经街道办或镇政府初审、公示,市国土局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申请人家庭按在穗年限、婚龄、轮候时间等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购房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入住:可挑选住房3次。入住后需将户籍迁入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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