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坐“免费车”回家过年,山西男子李某悄悄爬上北京西站一列火车的车头,被高压电线电成9级伤残。近日,在北京铁路中级法院的调解下,北京西站一次性给付李某4.3万元。
2006年1月14日,李某从北京西站施工口进入站内,爬上一列火车车头顶部,结果被接触网高压电击昏。
事发后,北京西站工作人员将其送往北京右安门医院抢救、治疗,并为其垫付医疗费13万余元。经鉴定,电击造成李某左小指缺失,全身瘢痕面积达体表面积20%以上,属9级伤残。
同年3月30日,北京西站与李某签订协议,李某同意对事件负全部责任,北京西站除支付医疗费外,另付李某交通费、生活费1800元,以后互不追究责任。李某签下协议后,又将北京西站起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称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无效,向北京铁路局、北京西站索赔各项损失21万余元。
北京西站在一审中辩称,每辆机车上都有“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李某无票溜入车站,攀爬火车遭到电击,完全是其自身的过错。西站工作人员将他送到医院抢救,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李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无法准确评价李某在2006年爬火车时的精神状态及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铁路中级法院审理时了解到,李某父亲已去世,母亲已到古稀之年,哥哥患有精神疾病,生活十分贫困。同时,北京西站在站区管理上也有一定的疏漏。最终,北京西站在法院的调解下同意一次性给付李某4.3万元。李某的二审诉讼费也被法院免除。(记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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