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环境污染死亡30人以上,今后将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并立即发布红色预警。由北京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市环保局联合编制完成的《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昨天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开始正式向社会发布。
在《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被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4个级别。其中,遇到因环境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者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情况,即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如果发生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污染或者区县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等情况,则将被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同时,突发环境事件还被分为辐射污染事件和因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林业生态破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两大类。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2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张楠)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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