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谷萍通讯员李小云)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大地震发生后的特殊时期,适时运用刑事和解,为在地震中受灾的被害人及时挽回被抢的2200元钱。记者还获悉,该院在6月3日对这起抢劫案提起公诉时发出量刑建议,建议对退款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5月18日,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4人合伙抢劫案,送到新都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伍军手里。第二天,该案的被害人老吴便找到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在交谈中,伍军了解到,老吴家里经济困难,他家在这次地震中房屋严重受损,一家人只能住在菜地的塑料棚里,急需拿回被抢的钱维修、加固房屋。老吴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愿意还钱,他可以原谅对方的行为。
得知这一情况后,伍军很为老吴着急,因为该案中被抢的这笔钱,早就被合伙抢劫的4人用完。而且从卷宗材料反映,4名嫌疑人中有3人无偿还能力,也不愿意偿还。伍军一面安慰被害人,一面积极与那位没有表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家属联系。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伍军亲自前往张某在彭州的家里调查情况。通过走访,伍军了解到张某家里未受地震影响,其表姐愿意帮助张某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
5月23日,伍军再次把老吴和张某的家人请到一起,做协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张某的表姐替张某一次性偿还老吴2200元。该院在审查此案后,于6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发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退款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