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可通过7种渠道公开 本报讯(通讯员刘志华、孙威亚记者周远)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已于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通过7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这种7种方式、载体包括:政府公报或者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信息专刊;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咨询热线、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新闻发布会;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电子信息屏幕、信息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其他方式。同时,为便于广大农村居民查阅政府信息,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乡(镇)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政府所在地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当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该办法还明确了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造成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不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的;因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公开错误政府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