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昆明1月27日消息 (记者扎西顿珠)刚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行政问责办法和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作为政府第一号政令,显示出云南省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信心和决心,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政府官员和政府行为。
在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一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会首次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这是新一届省政府做的第一件事。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洪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是以省政府名义制订的第一个行政问责办法,弥补上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的不足,补充了行政手段监督手段,使未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不作为、乱作为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规范了问责主体、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当前反映出来的应当问责的事项,尤其是在问责行为归类、问责划分、问责程序规定等方面都有所创新。而云南省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主要是规范行政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公开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明确了责任。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徐文波:“因为现在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觉得责任很重。因为政府的任何一个公职人员的行为都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它的不作为就代表了政府不作为,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我们将加大监督的力度。”
云南省政府实行的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即时办结制等四项新制度将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旨在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云南省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赵志彬认为:“这一制度呢,它以党纪、政纪和法律形成了相互的衔接、相互的补充,弥补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档与不足,强化对我们领导干部监督的管理,促使我们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乃至生活作风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