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韩洁)中国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同时开始实施,新法规明确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制定这两部管理办法均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其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旨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则旨在推动和促进中国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
中国证券报报道: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将偏向对我转让技术的供应商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指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办法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这一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办法提出,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另外,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称,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财政部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周明)
据人民网报道:江苏一些部门在中央空调的政府采购中歧视民族品牌,在公开招标通告中提出:空调主机必须为进口品牌,产品为进口或合资产品;设备要求“国际品牌合资或进口产品”;品牌要求“中外合资及以上”。
最近记者听朋友反映:江苏一些政府部门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在“资格门槛”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品牌要求:合资、进口品牌”,其藏掖的意思是“民族品牌不得入内”。
新华网南昌1月7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张敏)今年1月将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甚至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只能成为一旁的“看客”。根据该项目招标公告,此次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路面设备必须是“洋品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在网上发布公告,公开招标“洋品牌”中央空调。在为期5天的报名过程和随后的竞标程序中,国产品牌的厂商都只能成为“看客”。此事引起合肥市政府高层的注意,市长公开批评这种做法,称政府采购绝不能拒绝国货。 (来源:新华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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