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6月10日专电(记者徐旭忠)重庆市在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不受破坏。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重庆市危旧房界定年限为1974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不配套住宅,需改造危旧房590余万平方米,涉及到11万住户。
今年,重庆市力争完成危旧房改造252万平方米,新建房屋423万平方米。
为避免大规模拆建破坏历史文化遗产,重庆市要求各区县在实施危旧房改造前,必须对辖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调查、勘查,弄清“家底”,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保护方案。对国家级、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实证、传统风格的重要历史文物建筑,实施原地和原址保护。
同时,重庆市对危旧房改造规划已确定的招拍挂建设用地,且不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文物和历史建筑,难以原址保护的,实施集中迁建保护和利用。对确需拆除的文物点和文物遗存,经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进行资料留取,收集构件集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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