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6月10日电记者郭宏鹏今天,家住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颜厝村的中年妇女颜玉露出了久违的笑脸,困扰在她心头的一双儿女的户籍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20多年前,颜玉与漳州市芗城区的男青年阮福恋爱同居,1986年生下儿子阮冰。
也许夫妻俩太想再生个女儿,就没有到当地派出所给儿子上户口。1989年女儿阮霞降生。女儿违反计生政策不可能有户口,因为是两胎,也连累了儿子上户口。1995年阮福患肺结核去世。如今,儿女都已长大成人,没有户口,办不了身份证,以前上学就很麻烦,现在又面临就业和结婚等诸多难题。几天前颜玉看到报纸上说省政府着手解决“黑人黑户”问题不禁喜出望外,像她这样自己没有结婚证,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要办理户口是难以想象的。没想到的是,在出具了丈夫的死亡证明和村委会证明后,龙海市公安局很快就将子女的户口落在了颜玉的户内。
弃婴严伟的户口也有了着落,去掉了养父母龙海市榜山镇严溪头村严亚、陈佳的一块心病。严亚、陈佳婚后不育,2000年12月在河堤岸捡到一名男婴,取名严伟,因找不到亲生父母而尚未入户。8岁的严伟该上学了却没有户口。这一次派出所的民警进行了调查核实,顺利地给严伟办理了户口登记。
据龙海市公安局户政中心主任陈福成介绍,自今年4月底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以来,5月份该局就办理了55人的落户手续。现在每天的咨询电话不断。另据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副总队长吴福顺介绍,目前全省约有出生未落户人员2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数的5.36%。主要原因是这部分人员出生后,其父母无法为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即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人口落不了户,给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为此,省公安厅多次组织省计生委、卫生厅、民政厅等部门和基层公安机关从事户政工作的同志以及基层村居干部群众座谈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4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计生委、卫生厅、民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解决亲子鉴定申报出生户口、出生日期认定等长期困扰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一系列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对一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也要给予办理以“非亲属关系”落户的灵活措施。考虑到群众申报出生户口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本着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发,在遵循户口登记条例的前提下,意见逐项规定了出生申报户口最终应当怎样给予落户,尽可能简化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申报出生落户,真正为群众着想,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人性化管理。
意见规定,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仅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分10种情形),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省公安厅要求,从现在起至10月底,为集中开展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工作阶段。同时要求办理户口登记时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严禁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