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11日电(记者郑良)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执法民警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缺乏统一标准、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福建省公安厅近日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确保执法活动规范性、统一性。
《规则》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归纳为157项违法行为,并根据行为人履行交通安全注意义务情况和引发交通事故危险程度情况,结合交通事故处理经验,将这些违法行为分为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7类89项,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4类68项。
在将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基础上,《规则》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方负主要责任,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方负次要责任;各方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建敏介绍,由于缺乏统一的责任认定规则,近年来,办案人员对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法规难以操作,自由裁量主观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因不服道路事故责任认定的信访案件一直高居不下。刘建敏说,《规则》的出台将使事故处理结果更加公平、公正,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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