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钟思文葛鹏飞)“我犯了什么罪?会判多少年?”……这些犯罪嫌疑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其实只需一份告知书就可以弄得明明白白。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召开的公诉工作会议上,该市高新区检察院推行的“阳光告知书”制度,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
高新区检察院“阳光告知书”制度要求,凡由该院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除告知其应当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义务外,还应当向其送达“阳光告知书”。
在告知书的正面,除列明被告知人所涉嫌的罪名外,还将承办人姓名、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等内容一一列明。如果被告知人在押,有聘请辩护人的意愿或要求亲属转达生活方面问题的,办案人员也会一一记在告知书上,及时转达。对于被告知人最关心的“犯了什么罪”等问题,告知书也已将相应的法律条文一一列明。在告知书的背面,还列有关于自首等的规定。
今年3月,高新区检察院在审查张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时,向张某发放了告知书。张某从中了解到立功情节的法律规定后,主动揭发郑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最后,张某得到从轻处理。
自试行“阳光告知书”制度以来,该院已向近30名犯罪嫌疑人送达了“阳光告知书”,被告知人均表示心悦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