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宁波6月12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焦平平通讯员樊建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6月1日以后报检出口的水产品运输包装必须加印目的国名称。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人为的混淆或模糊出口水产品的目的国,同时防止中间商转销其他国家。
2007年,经宁波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出口的水产品共3665批、112305.0吨、货值22140万美元。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水产品企业,为使自己的产品顺利出口,应及时在出口产品的运输包装上加印目的国名称。如果企业原有的旧包装未印有目的国名称,可采用加贴标签的形式,同时要做到加贴的标签粘贴牢靠难以撕脱,撕脱之后应留有明显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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