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起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情况。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定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这些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一些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危害后果触目惊心,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根据当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实际,省检察机关将专项工作的重点确定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等六类案件。
目前,海南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了一批案件,各级检察院已立案查办的专项工作重点案件有:省检分院立案查办的海口市房管局副局长曾某某滥用职权案件;琼中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黎母山林业公司经理曾某滥用职权案件;定安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邢某玩忽职守案件等。
同时,海南省检察机关还将开展查办涉农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林莹 李婧雯张远南李轩甫) (来源:南海网)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