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红)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带队对沈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赵长义指出,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当天,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六路,采取听、看、谈的方式,重点检查部分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赵长义带队的第一检查组先后来到欧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中华路店、和平区新洪记海鲜饺子大酒店、沈阳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检查。赵长义听取了各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并与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座谈,详细询问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休假等相关情况,了解《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检查组还认真查看了用人单位是否有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职工名册、书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等。
赵长义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依法保证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学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对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制定规章制度,并通过建立新体制、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规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方面内容,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造力,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对没有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权,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璐、连加诚、温贵纯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