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中艺在线广告公司与唐某等10名员工仍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几天后,北京中艺在线广告公司辞退了唐某等10名员工,引发了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2003年10月29日,唐某等10名员工到中艺在线广告公司担任广告业务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1月7日,中艺在线广告公司向唐某等10名员工口头宣布解除劳动关系。次日,唐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宣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唐某与广告公司此前存在劳动关系。广告公司不服,向宣武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上述裁决书。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广告公司认为与唐某等人之间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并不是认定员工与广告公司劳动关系性质的依据。审理法官表示,中艺在线广告公司与唐某等人解除劳动关系,后者不予认可,应视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尚在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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