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昨日下发通知称,将研究制定规范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办法正式发布之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此项业务。这标志着此前已进行一段时间的外汇保证金业务被正式叫停。
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外汇交易业务,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以获取外汇交易盈利为目的,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进行放大,从而使实际进行的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银监会要求,在通知发布前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向新增客户提供此项业务,不得再向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提供新交易(客户结清仓位交易除外)。建议对已在银行进行此业务的客户适时、及早结清交易仓位。
据了解,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曾作出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境内机构不得从事外汇保证金业务,境内投资者也不得参与此业务,但相应的对从事该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的管理办法一直未出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取得监管部门相关衍生产品或理财业务资格后,参照关于具体的产品不必逐项进行报批要求,而采用报告制的方式,将外汇保证金业务理解为衍生产品或是理财产品。
银监会有关人士称,目前投资者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亏损的比例很高,当前80%甚至90%的投资者都处于亏损状态。这种参与者高损失、低盈利的概率状况已近似于“赌博”。而且还有一些银行仍未认识该项业务给银行带来的声誉、法律、市场和操作风险,继续筹备并准备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该人士表示,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并不影响已开办此业务银行与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原签订协议的效力,也并未要求已开办此业务银行与已从事此业务客户立即结清交易。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应根据自身仓位实际情况与风险承受能力,主动、适时、及早结清现有交易,并根据协议承担相关盈亏责任。
在暂停银行经办该项业务的同时,银监会将继续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会同外汇管理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对此业务的风险监管,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出新的统一规范管理的办法。(记者贾壮)
(来源:人民网-《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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