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破获地下钱庄大案
7年非法交易外汇14亿元
本报南京讯兄妹3人只有初中文化,却对美元等外汇牌价格外关注;他们是无业人员,短时间内却可筹得现金数以百万计。不停地买进美元、欧元等外汇,然后不停地卖出,7年非法交易外汇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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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
倒卖外汇交易
2006年6月中旬,公安部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提供的有关南京市民“魏珍”等人,涉嫌巨额外汇交易的线索下交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6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手侦办该案。
央行反洗钱部门资料显示,2003年6月至2005年8月期间,南京市民“魏珍”等个人外汇交易情况十分异常,外汇交易频繁,有时一个月就有数十次;交易金额巨大,累计总额达10亿元人民币。
经侦支队经初步调查发现:魏珍,今年58岁,家住南京鼓楼区,系南京一工厂退休女工。她的生活很有规律:早晨晨练、上午买菜、下午与邻居唠嗑……偶尔会到银行取点生活费,典型的家庭妇女生活。
经过数十天的走访,办案民警获取了一条重要线索,魏珍丈夫的妹婿沙珑可能倒卖外汇。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除了沙珑外,沙珑的大妹妹沙桦、小妹妹的丈夫邹军3人联系密切,均在银行从事外汇倒卖等活动。沙珑、沙桦、邹军均为南京居民,上世纪90年代末相继下岗待业,开始从事外汇倒卖活动。于是经侦支队于2006年7月20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对案件立案侦查。
三次模拟抓捕
“庄主”落网
随后的侦查中,办案民警发现沙珑等3人的活动比较有规律,每天按银行营业网点的作息时间活动。在进行倒卖外汇活动中,收购外汇的资金来源是他们所持有的数百万元的人民币现金。这些钱3人共同拥有、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经过3个月艰苦的排查,沙珑兄妹倒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浮出了水面。今年5月,专案组决定选择该团伙在进行大额外汇交易时予以现行抓捕。
5月15日,专案组获知沙珑等人将于当天中午在新街口附近某银行和两个安徽人进行18万美元非法外汇交易,办案民警立即进行战前部署,数十个民警先后3次组织了抓捕现场模拟,对抓捕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完善。当天12时30分,在双方刚刚完成交易后,随着指挥员一声令下,办案民警一拥而上,快速进行现场抓捕。10分钟内,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办案民警当场收缴人民币5.5万元、美元8万元,与此同时,另一组办案民警通过对沙珑3人的有关场所进行搜查,获取犯罪证据,并对其账户进行冻结。
7年涉案金额高达14亿
审讯中,沙珑等人交待,今年3月以来共与马鞍山人进行了4笔非法美元交易,交易金额共计60余万美元。与此同时,3人还交待了自2000年以来,合伙进行倒卖外汇的主要犯罪事实。据办案民警介绍,非法交易客户来源主要是招揽、老客户介绍及黄牛调剂等。
审讯中,沙珑等人交待了作案手法。倒卖外汇时沙珑3人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外汇牌价的价格收购外币,再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外汇牌价的价格卖出外币,从中赚取差价。他们倒卖的币种涉及到美元、欧元、澳元、日元、加元、港币等,以美元为主要币种,每天交易量少则数万元人民币,多则达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元人民币。3人一般是先寻找买家,找到买家后再寻找卖家,自己居间交易,从卖家处购得外币再出售给买家,因而其进出交易量在银行业务数据中呈数倍放大。他们的交易对象逐步发展到江苏、安徽、山东等全国十余省,交易总额7年内达到14亿元人民币。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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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地下钱庄?
办案民警介绍,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及非法典当、私募资金等。根据国务院1998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地下钱庄明显属于非法金融机构。
地下钱庄在各地的经营形态不同,主要有3种: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的地下钱庄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和美元为主。浙江、云南等地的地下钱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为主要业务,以标会、台会、互助会等形式出现。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地的地下钱庄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
宁公宣荆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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