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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缘何迟迟不露面 政府主导成业内共识 强制保险立法看法不同(图)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辛红

  在国外,保险赔付通常是灾后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保险赔款能占到总的灾害损失的30%至40%,但在我国历次自然灾害中,保险赔付却仅占2%至3%。

  这个数据是令人惭愧的。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民政部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

  但为何在每次灾后保险都会感觉有心无力呢?正如许多专家看到地震造成的惨剧,都不无遗憾地表示“就是缺了个地震险”那样,这一次,巨灾保险再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巨灾保险体系一直停滞

  专门的地震险,其实在我们国家1996年之前是有的。

  一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告诉记者,1996年以前,地震损失还属于我国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内。但1996年保险业召开了一个全国性的会议,判断我国在未来10年将处于地震活跃期。由于地震在很多国家都被列入特殊风险,都是通过政策性风险机制来处理的,因此从1996年以后,地震从财产险承保范围内被剔除。

  2001年10月,保监会下发的《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规定,各保险公司企财险项下可以扩展地震责任,而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赔付未曾提及。之后,有的保险公司将地震作为特殊条款,但总体上看有关地震的承保率非常低。而且地震灾害从商业保险中剔除后,相应的风险转嫁机制———巨灾保险体系并没有同时启动,而是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政府主导已是业内人士共识

  北京工商大学王绪瑾教授介绍说,从国际范围看,很多国家都设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保险市场较为发达的美国,就采用政府主导地震保险的模式。比如在美国加州,北岭大地震造成保险公司巨大损失的两年之后,为避免保险公司共同严格限制或不再承保地震保险,加州立法会成立了地震管理局,通过累积的保费收入、贷款、再保险以及投资收益等共同抵御灾难风险。

  1999年台湾“9·21”地震发生时,民众投保住宅火险附加地震险的比率极低,仅约千分之二,无法通过保险机制获得保障。台湾当局参考国际相关保险制度,陆续颁布与修订了《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住宅地震保险共保及危险承担机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性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险。

  这个住宅地震保险的赔付制度主要由四大主体组成: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的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台湾当局设立的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国际再保险市场以及台湾当局财政。针对不同程度的灾害以及赔付金额,住宅地震保险设立了五层危险承担机制。

  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体系,目前也已是业内人士的共识。今年年初的雪灾更凸显了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今年两会多位人大代表也疾呼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最近,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又在四川地震现场表示,建立巨灾保险已是迫在眉睫。

  迟迟没动静深层原因不少

  千呼万唤始终不出来,我国建立巨灾保险体系为何进展缓慢呢?

  有专家表示,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而我国目前尚缺乏完整的巨灾发生状况和损失情况的基础数据资料,要把分散在气象局、水利部、地震局、农业部、统计局等各部委关于全国的地质情况、建筑物资及相关损失等统计数据建立起来,非一朝一夕,也非保监会一家所能为。

  另一重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巨灾保险的专门立法。美国、日本、台湾地区都是立法先行。我国保险法仅在关于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中对再保险作了数条原则性规定,对巨灾再保险并未涉及,巨灾保险制度方面也无单行法规。

  而在保监会看来,迟迟没有动静的原因则是目前巨灾保险的实施方式、实施程序以及运行机制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保监会人士表示,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巨灾保险制度带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性。究竟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还是由各地自主选择参与;是由政府主导、商业机构代办,还是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包括税收优惠等这一类问题还有待研究。

  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看来,之所以巨灾保险制度难有进展,保险业更需要反思。巨灾保险体系需要保险公司具有国际分保能力及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险业必须具有前瞻性的眼光思考这个问题,而不能就保险而保险,就保费论保费。

  政府不必付出很大成本

  巨灾保险相关的配套制度显然不是一拍脑门就能决定的,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更多专家认为,这个问题也没那么复杂。

  巨灾保险如何建立,政府自然要算一笔经济账。我们国家历来是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为主的巨灾防范保障体系,应对像地震这样的巨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仅靠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主要靠国家财政的话,又势必影响到财政的平衡与稳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但若要拿出不小的资金建立巨灾基金,有人认为就是左口袋倒右口袋。

  郝演苏教授表示,政府首先要转变观念,改变大包大揽的做法。巨灾保险制度就是要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国际再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保障体系,这其中政府是最后的买单人。建立这个巨灾保险体系,在包括基础数据在内的技术上并不是问题,搭起框架更重要,而且政府并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

  尽管世界上已建立巨灾保险的国家,多数都设有巨灾风险基金。这些基金由专门的法人社团负责管理,灾害发生时用以弥补商业保险的不足和提供再保险赔付,平时则进行保值增值。但郝演苏说,政府不一定要先掏上千亿元钱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政府也可以不掏钱,先在全国范围内对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进行抗震标准检查,达到设计标准的,实行地震强制保险,即按照建筑物的价值按照一定比例强制投保,没达到抗震标准的,限期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加固,以此推动人们的风险意识,迈出巨灾保险的第一步。

  强制保险立法层面有争论

  中国人保副总裁王和十分赞同强制保险立法。他说,国家给予资源配合,财政支持固然重要,但非财政支援、行政引导的效果可能会更好,如在立法层面上制定地震保险法等。考虑到当前各地的风险差异和财力差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地震保险法还不现实,建议地方立法、部门立法先行,然后逐步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

  但对强制立法的做法,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邹海林并不认同。他说,强制投保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平,政府首先应该建立巨灾基金。

  还有专家建议,按照农业保险的操作办法,政府予以财政补贴或者部分、全部免税,这样也可以把巨灾保险先做起来。据悉,去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60元的保费,财政掏48元,个人掏12元,在年初的雪灾中很多人得到了每头猪1000元的赔付,政府、个人都不必花太多。

  “政府未必付出很大成本,巨灾保险产品也未必贵到让人买不起。”王绪瑾如此答复。他的建议很简单,政府单单免除保险公司5.5%的营业税即可降低不少成本。但记者了解到,税收减免的情况除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外,别的险种很少享受这个政策,包括广大车主关心的交强险。

  巨灾保险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如地震、飓风、海啸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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