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2日电 (王楠) 今天,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并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航天工业供销公司深圳公司原经理王大庆(副厅级)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本报2008年4月9日一版曾作报道),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宣判。
|
经查明,王大庆于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661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和个人赴澳门赌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大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