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严禁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奖励,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作了这样的规定。
通知指出,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鼓励和规范民办高中教育发展。公办高中办学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学校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擅自改制或按照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当地政府要尽快恢复其公办学校性质,按照公办学校体制管理。公办高中参与兴办的民办高中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应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不使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普通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要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第一学年末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严禁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招生机构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严禁用高考成绩排名排队,严禁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奖励。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