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办高中择校费大幅下调
其中寄宿制高中、市重点高中分别下调1.2万元和9000元,自今年秋季起执行
□记者王婧
晨报讯 上海市教委昨天宣布,自2007年秋季起,本市将调整公办高中择校生一次性择校费标准,调整后,新收费标准将比旧标准降低不少。
根据新调整的公办高中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寄宿制高级中学将从40000元调整为28000元;市重点高中将从30000元调整为21000元;区重点高中将从20000元调整为12800元;一般高中将从10000元调整为4600元。另外,择校生因故退、转学的,其择校费将不再退还。
“择校生”的存在一定意义上是为了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据悉,本市只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才能招收“择校生”,考虑到“择校生”的录取涉及到一次性收取择校费,为了防止由此引发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上海市教委一直以来都要求“择校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三限”的规定,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各校“择校生”不得超过计划招生数20%。在填报志愿时,“择校生”志愿是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昨天,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从长远来看,“择校生”将要被逐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