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办法给公证机构设了"高压线",杜绝不正当竞争,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提起日前出台的《全区公证机构反不正当管理办法(试行)》,昨日,(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律公处处长李晓宁如是说。
据了解,我区现有公证机构20家,执业公证员104名,公证辅助人员110名。
随着业务量的递增,公证机构被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2005年10月,银川市某公证处因审查不严格,出具了不真实的公证书,被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告上法庭;今年,灵武市徐先生以同样理由投诉银川市某公证处,该公证处被律公处通报批评。
按该办法规定,今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损毁、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泄露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对公证机构处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对公证员予以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通过支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违反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停止执业3个月至6个月。
同时规定,公证机构公证员助理和执业公证员的比例不得超过1:1.5,超标的严格予以清退。“一些公证辅助人员同银行、拍卖行搞关系拉业务,搅乱了市场秩序。2006年来,我区已清退违法违纪的公证辅助人员60余名。”李晓宁介绍。对于个别公证机构随意增设的办证室,律公处进行了清理,今年银川市共撤销七八个办证室。(新消息报记者倪会智) (来源:宁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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