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主题实践活动
本报讯记者倪晓“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河北、上海、宁夏三省、市、区司法鉴定管理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响应,采取多种形式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司法部部署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后,河北省司法厅及时下发实施方案,细化各项要求。石家庄市很快出台《司法鉴定工作主题实践活动办实事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第二医学鉴定中心、开展被保险人伤残评定业务、推广“司法鉴定告知书”工作办法、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减免费用、对鉴定人分类培训、每个中心回访10名被鉴定人、保证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接待处理率达到100%等十项要求。与此同时,邢台市司法局对全市各司法鉴定中心提出了“三项要求三个不允许”: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有法盲;要定期电话回访,不允许冷、横、硬、推;要定期征求委托单位或当事人意见,不允许不正之风滋生。
上海市司法局在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后,提出下半年工作三项重点:开展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对2007年新建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端正“鉴定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上海市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司法鉴定主题实践活动要围绕“科学鉴定”的主题,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结合各自的业务特色,确定办好两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如为解决困难群体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