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院庭审现场 通讯员 艾庆平 摄 |
彭水公审32嫌犯 主犯曾见义勇为
本报讯(记者 张力) 昨日,在彭水县体育馆,市四中院审理了刘刚等32名被告。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法院还启用了当地的体育馆作为临时法庭。
争当“地头蛇” 两团伙械斗
自2002年以来,张玲珏与杨朕为首的两个恶势力团伙,双方出于“壮大势力”、“提升名气”等目的,各自纠集数十人相互对峙,多次因琐事纠纷、争抢地盘,持砍刀、棍棒等凶器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公然于街头聚众斗殴,先后致使多人受伤、一人死亡。
2002年5月,为解决两团伙间以前的“冤仇”,被告人张玲珏纠集8人,携带砍刀前往彭水县某发廊与被告人葛栋、蔡小欢等人谈判。商谈无果,发生械斗,张玲珏受伤。次日下午,双方再次械斗,致使一人受伤。
案件影响重大 批准公审
仅2007年1至7月间,两团伙就犯案8起,造成多起死伤。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杨朕、刘刚、张玲珏等18人均系累犯,32名被告人中有10人在犯案时是未成年人,2人为中专学历,其余被告人文化水平均在高中或高中以下。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鉴于该案影响重大,确有必要公审,故报经该院院长批准在案发地重庆市彭水县公开巡回审理。
主犯曾品学兼优
主犯刘刚曾品学兼优,还曾见义勇为下河救人,落网后,他对自己误入歧途后悔不已。
经过审理,法院昨天做出了一审判决:主犯刘刚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周兵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窝藏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管制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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