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不久前,由于操作失误,叔叔的右手被机器严重刮伤。叔叔因此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叔叔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受的伤,要求其所在企业认定工伤,但该企业却以叔叔违反操作规程为由认为他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叔叔该怎么办?
读者:徐峰
徐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看,你叔叔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该企业不认定你叔叔是工伤,应该由该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该企业如不能举证,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你叔叔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金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