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4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座谈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和曹建明检察长重要指示精神,高检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就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对口支援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帮助灾区检察机关解决恢复检察工作所需的办案、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支持解决灾区检察机关部分干警的安置困难。
会议通报了检察机关一个月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情况。地震发生后,高检院党组迅速对检察机关抗震救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曹建明检察长和张耕、邱学强、胡克惠副检察长分别带领4个工作组,深入四川、陕西、甘肃等地检察机关考察了解灾情。高检院向灾区检察机关拨付救灾款物1368万元。高检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两次捐款活动中向地震灾区分别捐款193万元和228万元。高检院组织建立了检察机关对口支援机制,并对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灾区检察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奔赴抗震救灾第一线,全力抢救被困群众,妥善安置受灾百姓,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全国检察机关心系灾区,积极组织检察干警捐款捐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合计16123.13万元,其中捐款15046.27万元,捐物折合1076.85万元。
会议通报了灾区检察机关的损失情况和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5·12”大地震中,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五省市共有222个检察院遭受财产损失,其中50余个检察院的办公楼发生垮塌或严重损毁。据最新统计,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检察机关直接经济损失达10.97亿元。其中,四川省共有144个检察院遭受损失,直接经济损失8.78亿元。目前,灾区检察干警的生活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安置,灾区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初步得到恢复。但由于受损严重,灾区检察机关仍面临较多困难。一是重灾区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正常的工作秩序难以真正保证。二是干警安置工作尚未完全到位,干警生活还存在不少实际困难。三是灾后重建任务繁重。据最新统计,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检察机关灾后重建共需投资16.57亿元,这是灾区检察机关面临的最大困难。
胡克惠强调,要继续做好检察机关对口支援工作。要提高认识,强化对口支援工作的责任。在以国家为主做好灾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需要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伸出援助之手,解决灾区检察机关当前的急需;要明确任务,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由东中部的19个省市检察机关对口支援四川的18个县(市)检察院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检察机关。总体上讲,灾区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工作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安排,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申报。在此前提下,各支援单位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内部节支的方式,从灾区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主要帮助灾区检察机关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口支援期限按三年安排;要突出重点,加强沟通,确保对口支援落到实处。各支援单位对口支援四川省18个县(市)检察院的资金和物资,应事先与四川省检察院沟通后拨付。四川省检察院在征得支援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受灾院的实际情况,对定向援助的款物进行适当调剂。对口支援甘肃、陕西受灾严重地区检察机关的款物,由甘肃、陕西省检察院统一掌握,统筹安排,直接发放到重灾区检察院。省级检察院不得截留、挪用受援款物;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管,确保对口支援取得实效。
全国各省(区、市)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分管计财工作的副检察长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