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本报讯(记者刘昊)即日起,本市特级教师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将被撤消“特级”称号。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新制定的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新法不仅加强对特级教师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并明确为特级教师划出七类禁区,如有违规,将被撤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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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是既具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规范、教学的专家。新的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特级教师应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讲授1次示范课、观摩课、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特级教师应每两年至少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教材编写。特级教师不仅需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还应积极参加支教等工作。
特级教师获得荣誉称号的同时,也将获得良好的待遇。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将为特级教师安排一次高水平全面体检,50岁以上的特级教师还享受优诊医疗。贡献卓著、身体健康的特级教师退休后,可担任名誉校长、教育顾问、兼职督学等名誉职务。
特级教师每隔三年评选一次,新管理办法取消了“现担任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教师”优先评定特级教师的规定。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要求建立特级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特级教师每年将接受学校和区县的两级考核评价。外省市评选的特级教师调入本市需重新认定。
特级教师如果有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政治思想条件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有偿家教;违法乱纪;出国逾期不归;自动离职等七种行为的,将被取消特级教师称号及相关待遇。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个人精力有限,有偿家教会占用教师的课余时间,牵扯精力,影响正常教学。此外,特级教师有责任对其他教师和学生进行帮扶,不应以赢利为目的,因此不允许特级教师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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