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6月16日电 香港为退休雇员生计考虑,设有强制性(退休)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本别缴纳,用于雇员60岁退休后的养老生活。但是,管理部门积金局发现,现时雇主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积金局有权提出检控及代雇员追讨欠款,但若雇主根本没有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积金局便无权代追欠款。
立法会将于本周三修例堵塞有关漏洞,并提高多项有关强积金罪行的罚则,预料可顺利通过。
现行法例规定,雇主有责任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及作出供款,否则积金局有权提出检控及代雇员追讨欠款,但若雇主根本没有为雇员登记,法律上便没有责任为雇员供款,积金局只能控告有关雇主罚则较轻的罪行,无权控告雇主拖欠供款或代追欠款。港府因此提出《强积金计划(修订)(第二号)条例草案》,订明即使雇主没有为雇员登记,积金局仍可就其欠供强积金采取刑事及民事法律行动,有关修订更具法律追溯力,涵盖在2000年底起发生的欠供个案。
草案又建议提高多项强积金罪行的最高罚则,包括将雇主拖欠供款由现时监禁半年及罚10万元,大幅提高至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将克扣雇员供款提高至监禁4年及罚款45万元等。各党派都支持有关修订,预计可以顺利获得通过。(陈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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