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县城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农村,一些因征地、拆迁、修路、林地、土地等引发的矛盾相对呈现多发状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营造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一、加强基层民调队伍建设。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在基层村、组建立相对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民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矛盾纠纷经常分析研判机制。以乡(镇)党委、政府牵头,明确专人负责,以定期走访或召开会议的形式,适时对本乡(镇)所辖村、组的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分析研究,落实措施,防止激化上访。特别是对一些相对集中,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问题,及时议定解决措施,必要时及时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沟通,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目标。
三、建立责权明晰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以“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类矛盾纠纷,由乡(镇)、村进行解决,确需县委、政府及部门出面解决的,经请示、汇报、沟通后,协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由公安及司法部门介入调查解决。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