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六日电 (记者贾靖峰)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十六日表示,内地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四大风险,经过三年治理,券商财务漏洞及遗留缺口已全部填满,据最新规定,破产证券公司的个人债将由国家进行打折或全额收购,国家亦将对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进行弥补。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及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十六日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实施接受了媒体访谈。
黄红元说,此前内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暴露了四大风险:一是证券公司对客户“保底保收益”,实质上令证券公司负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管理业务;二是证券公司将客户的钱和公司的钱混用;三是无信息披露,客户对交付给券商的资金“失控”;四时将客户资产用于高风险业务,遭受损失致使风险爆发。存在大量账外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债券,高管渎职,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等。
他表示,经过三年的综合治理,上述问题已化解,证券公司财务上的漏洞或长期遗留下来的缺口全部填满,二OO五年前内地证券公司连续四年亏损,而目前财务状况较好。内地已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进行规模限制,保证公司出现经营失误自身能够承担。
吴清介绍说,据最新的企业破产法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宣告破产的证券公司,其个人债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将由国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收购。
他解释说,国家收购券商破产后的个人债,有的要打折收购,若金额较低则全额收购。据二OO四年的规定,金额过大、达十万元以上的个人债将打折收购,二OO六年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打折。此外客户保证金若被挪用,也可由国家弥补。
但吴清亦提示,尽管为保证证券公司破产时较平稳、维护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稳定,国家对券商破产后的收购政策并未变化,但证券市场应是风险与收益并存,投资者自担风险应是市场基础。长远看来,只能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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