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徐博)记者16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对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陕西、重庆、山东、四川等12个省、直辖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6968-1997《膜式燃气表》、CJ/T112-2000《IC卡家用膜式燃气表》规定的要求,对膜式燃气表产品的外观、结构、指示装置和测试元件、基本误差、总压力损失、密封性、预付费式燃气表执行功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大多数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但能够达到规程的要求,且高于规程要求,反映出生产企业在制造、测试和检验环节中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促使膜式燃气表生产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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