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黑车司机王新在非法营运过程中,抢劫并致死乘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2007年6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一百货商场附近,刘某、陈某一同租乘王新驾驶非法营运的轿车。刘先行下车后,王新遂起意抢劫并持尖刀扎伤陈小腿,后驾车将陈拉至北京市密云县附近。
途中,王新用铁丝将陈某的手脚捆绑,掠得其随身携带的现金及笔记本电脑、手机、黄金挂坠等款物共计价值9000余元。后王新还提取陈某银行卡内4000余元。因陈某反抗,王新于当日晚将陈杀死并弃尸。
第二天,王新采用发送短信方式,谎称陈某被绑架并以其生命安全相要挟,向陈亲属勒索10万元未逞。
法院审理认为,王新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依法应予惩处。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亦应惩处,并与其所犯抢劫罪予以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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