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案犯昨日被判死刑
本报肇庆讯(记者于敢勇通讯员龙建全、彭建基摄影报道)昨天上午,肇庆市中级法院对该市“5·5”特大抢劫杀人案公开宣判,本案中共有6人遇害。一审判决被告人邓大新死刑;判决被告人邓宗命死刑。两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5位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人民币927896.88元,其中两被告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被告人邓大新在北京打工时产生抢劫其在肇庆市鼎湖区读书期间认识的张某某一家的念头,并多次联系在吉林市的被告人邓宗命。
2007年5月1日,两被告人回到东莞,又窜到肇庆市鼎湖区。2007年5月5日下午2时许,两被告确认张某某离家上班工作之后,即以探访为名进入其家中。
随后,两被告人乘机持刀挟持张妻和4岁的儿子、张某某的岳母及其5岁的孙子。邓宗命先将张某某的女儿及其岳母14岁的孙女杀害,而邓大新则威逼张妻打开保险柜,将张家的金器、饰物、现金、银行存折等财物洗劫一空。
同时,迫使张妻交出银行存折密码,之后两人将张家人员全部杀害。行凶完毕,两被告直奔银行,凭密码将被害人银行存折的存款3.6万元提走。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