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大王”五告质监局
全省食品QS认证的首例行政官司、“最牛民告官”案广州肇庆两地开庭
本报讯 从事米粉生产40多年,有“米粉大王”之称的肇庆市鼎湖食品厂法人代表廖水旺因自己的“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迟迟办不了食品QS认证,一怒之下将省、市质监局分别告上法庭,被人称为“最牛民告官农民企业家”。
许可前抽查引争议?
本月12日、13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和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分别就廖水旺状告“广东省质监局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肇庆市质监局没有依法履约告知责任”两案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全省食品QS认证的首例行政官司。
12日上午,廖水旺状告省质监局一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审。廖水旺认为省质监局对自己企业申报“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QS认证许可前抽查疑点重重,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涉嫌违法。
廖水旺诉称,2007年2月9日,肇庆市质监局的行业协会同食品厂签订了《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协议》,协助该厂申办食品QS认证,但10个月没有履行。食品厂便自行办理。肇庆市质监局现场核查作出了“合格(C级)”的结论。肇庆市质计所也出具了检验报告,认为“符合发证条件”。但今年4月11日,他突然收到了省质监局送达的一份《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称“你(单位)申请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经审查,不符合该许可项目许可条件,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理由:许可前抽查不合格。”
廖水旺称:省质监局根本没有到食品厂进行现场许可前抽查。他们抽查的是资料还是产品?何时抽查?什么方面不合格?企业法人对此毫不知情,更没有填表、签字、盖章等任何知情方式的表达。为此,廖水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省质监局对其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省质监局称:质监局接到举报,于2008年2月27日委托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对鼎湖食品厂进行许可前抽查,2月28日,中心组成抽查组,对食品厂现场实施许可前抽查,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但廖水旺拒绝签名。
13日上午,系列案件的第二宗也在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开审。廖水旺认为肇庆市质监局在其行政行为中涉嫌有意刁难。此案开庭一小时后,因需追加省质监局为第二被告,法官宣布休庭。
省市质监局赴食品厂座谈
据悉,13日下午3时许,广东省、肇庆市质监局一行10人来到鼎湖食品厂进行座谈。省质监局有关领导表示:如果省、市质监局个别人员确实存在问题,我们也将严肃查处。
除已开庭的两宗案件,廖水旺状告肇庆市质监局的另外三宗案件也即将开审,理由分别是:“行政许可收费行为违法”、“行政监督收费行为违法”、“刁难某锅炉安装公司维修食品厂锅炉,造成企业停产损失,由市质监局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石长峰梁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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