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18 03:52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珏通讯员史李强)为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有效遏制兴奋剂的非法使用,从4月28日起,在晋城市涉及生产、经营兴奋剂的企业,都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吊销生产许可证;凡取得批准文件,但违法生产、未按规定渠道销售的生产企业,撤销批准文件,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批发企业,吊销经营许可证;凡未按规定渠道购销兴奋剂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吊销经营许可证;凡经营胰岛素以外的兴奋剂类药品的零售企业,吊销经营许可证。这是记者日前从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晋城市地处晋、冀、豫三角地带,是连接西北,挺进中原的重要交通枢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任务艰巨。为此,晋城市研究部署了加强兴奋剂治理工作,采取具体措施,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的落实。组织企业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向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递交《反兴奋剂承诺书》;对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零售药店、医疗机构销售使用这些药品必须要有“运动员慎用”的中文标识;凡是没有此标识的含有兴奋剂的药品,一律停止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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